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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公开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8-02   访问量: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洪农(农药)罚〔2024〕2

案件名称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多惠鲜生鲜超市经营劣质农药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多惠鲜生鲜超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2360108MABXXLD23E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的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处罚。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限期完善药购销记录,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山峰娃娃乐电热蚊香液(45毫升/瓶)9瓶;

2.没收违法所得39元;

3.处罚款2078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117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决定书罚款金额及江西省非税手机短信缴款码自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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