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2021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起步之年。全省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战略定位,紧扣渔业提质增效和水产品稳产保供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不断提高水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渔业发展质量与效益,为“十四五”渔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全省渔业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水产种业提升、小龙虾产业集群建设、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生生物保护等取得新成效。全年水产品产量稳定在263万吨以上;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605万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230万亩以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修复和保护取得新突破,全年无重大疫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重点工作
(一)稳定和拓展水产养殖发展空间
1.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坚持并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按照《江西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严格落实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可养区的划定,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的行为。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品种、不同模式的水产养殖容量。加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核发养殖证,依法拆除违法养殖。
2.积极推进陆基设施渔业发展。稳定现有240余万亩池塘养殖规模,充分利用水源条件好的限养区和可养区,加快发展池塘“跑道式”水槽、工厂化、集装箱、圈养桶、陆基圆形池等循环水设施渔业,扩大养殖领域空间,提高水产养殖综合效益,保住水产品总产量的“基本盘”。
3. 促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规范发展。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稻渔综合种养技术 通则》、《稻虾》、《稻鳖》、《稻鳅》标准,继续挖掘低洼田、冷浆田、内涝田等宜渔稻田资源,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集成创新稻渔综合种养先进技术和经营模式的推广应用,引领发展不挖沟的稻虾综合种养模式。积极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水产品和区域公共产品品牌,促进稻渔综合种养“农、渔、旅”充分融合,提升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力争2021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30万亩以上。
4. 科学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普及《大水面增养殖容量计算方法》,指导各地编制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坚持“一湖一策”、“一库一策”的发展思路,科学评价水域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实现以渔控藻、以渔净水,有序恢复大水面渔业生产。
(二)持续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5. 突出抓好水产种业工程建设。种业是农业的“芯片”。稳住水产种业,才能从基础上根本上稳住水产品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推进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保种育种工作,强化良种推广。以小龙虾、泥鳅、甲鱼、鳜鱼、黄颡鱼、棘胸蛙等品种为重点,开展优质、安全、抗病的良种选育培育,2021年建设3家以上生产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育繁推一体化的优势特色水产种业基地。
6. 着力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以打造国家级小龙虾产业集群为契机,加快推进小龙虾全产业链发展。聚焦全省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泥鳅、甲鱼、鳗鱼等名特优水产品种,培育品种品质优良、规模体量较大、融合程度较深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优势特色水产品供应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力争2021年建设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个以上。
7. 深入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指出“全省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覆盖比例严重偏低”的要求,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基地、优势特色水产品养殖基地为重点,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开展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建设,实现养殖尾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加快应用数字渔业技术,建设一批集“生产+科技”为一体的现代化渔业生产基地。力争2021年建设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示范点20个以上。
(二)持续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修复
8. 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实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的江豚等重点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管理,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和栖息地调查,强化江豚监测巡护救护网络建设等工作。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的垂钓管理办法,科学划定禁钓区和垂钓区,严格控制垂钓规模。探索建立垂钓备案制度,对垂钓个人和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备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率先实行办证持证垂钓制度。
9. 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修复。组织开展全省渔业增殖放流活动,强化放流效果监测评估,确保放苗质量和水域生态安全。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强化涉渔工程对渔业资源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的审查和论证,建立因水域污染、工程建设、河道(航道)整治、采砂等人为活动遭到破坏或退化的江河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的补偿机制。力争2021年,增殖放流鱼苗1.5亿尾以上。
10. 做好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重点水域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指导,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渔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渔民组织化水平,鼓励退捕渔民从事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渔业相关产业。组织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宣传贯彻。
(四)持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11. 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大主体责任”和“三个必须”职责。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等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水平。加强渔业生产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强化灾情统计报送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加大“三无”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排查清理力度,消除安全生产和非法捕捞风险隐患。
12. 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积极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使用行动,有效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任务,力争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扎实做好水产病害测报、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等基础数据采集,按时公布水产动物卫生状况报告。
13. 抓好水生生物安全监管。强化水生生物安全监管,加强重大疫病应急防控,推进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学习省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经验,加强渔业官方兽医队伍技能培训与资格认定,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加大检疫合格证明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持续推进基础性长期性工作
14. 加强渔业统计、养殖渔情和市场监测工作。围绕渔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渔业统计工作,研究调整完善渔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全面统计制度,及时监测并发布渔情和水产品市场信息,加强统计和监测数据的研究分析和相关应用,增强指导渔业生产和决策的能力。
15. 加强渔业“十四五”规划编制和项目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发布全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抓好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渔业油补政策调整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6. 加强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发展。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三牛”精神,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渔业渔政干部队伍,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政风行风,推动党的建设与渔业渔政工作齐头并进、相融互促发展,为渔业渔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