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5542-7474-1017-1836-764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2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云谱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青云谱区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青云谱区财政局是主管青云谱区财政工作的区政府(区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经济形势,拟定经济规划及方案,承担区级各项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预决算草案,监督检查财政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并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财政局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政运行和体制的完善,按照时间和任务进度完成预算资金的拨付工作,财政局各科室积极配合,加强财政监督和资金监管。在2017年积极完成本单位内部工作任务和充分履行本部门职能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局室完成管理区委区政府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局共有预算单位7个,包括局本级和6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青云谱区财政局信息中心、青云谱区税源经济服务中心、青云谱区国库集中收付与会计核算中心、青云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青云谱区投资管理与评审中心和青云谱区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编制人数64个,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56人,其中:在职人数56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6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小学生0人、初中生0人。
第二部分 青云谱区财政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青云谱区财政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965.4万元,较上年增长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0.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青云谱区财政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965.4万元,较上年增长6%。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65.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3.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8.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1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0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8万元,其他支出103.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青云谱区财政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65.4万元,较上年增长6 %。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8.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1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14.3万元,较上年下降25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缩减开支。其中:办公费36.95万元,印刷费24.2万元,咨询费4.8万元,电费6.2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9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公车改革后,局机关无公务用车,下属三家事业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4万元,较上年下降5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下降(增长)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9.4万元,较上年减少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缩了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禁新增购置车辆。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下降8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有所下降。
第三部分 青云谱区财政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即为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