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8125-8899-5463-1788-665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南昌市青云谱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审计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在全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指导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设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区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和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査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街道、镇、园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 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 街道、镇、园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 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 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参与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审计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承担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节能、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草拟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管理全区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检查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审计业务信息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牵头协调、督导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承担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全区财政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
(二)行、财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街道、镇、集聚区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起草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承担区财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党群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与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三)经贸、固投、重点项目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资金,承担区政府投资、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重点公共工程项目审计;承担区经济贸易、建设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室(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保、农环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民政、医疗、涉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