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0720-0738-8036-9725-694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旅游事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本地区旅行社资质申报及初审;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星级饭店等初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三)对本系统下属的文化事业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指导、推动群众文化、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负责协调社区文化活动和组织本地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
(四)指导全区文化艺术队伍建设,制定、实施文化艺术人才的教育和文化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文化科技成果。
(五)研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本地区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负责本地区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
(七)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的普查及保护工作。
(八)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市场、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文物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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