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0735-3073-7642-9531-261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0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编制全区城市管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各街道、镇(集聚区)综合执法办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对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进行监督、检查、考评。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事项进行裁定。
(四)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五)负责指导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行使区本级承担的城管执法职能。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督察和查处重大城管执法案件。受理全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六)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公共照明(含景观照明)、户外广告、渣(余)土运输、城市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对有关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和应急处置。
(七)负责区管道路、桥梁隧道、人行地下通道、公园、广场、园林绿化、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公厕、垃圾中转站、果壳箱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以及道路公共照明(含景观照明)灯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对各街道、镇、集聚区、景区管理的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公共照明、渣(余)土运输等进行行业协调、指导。
(八)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管道排水排污、管道燃气、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拆、改、迁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辖区内道路占用、接通市政下水道进行审批,并负责其审批项目的恢复维修,督查违章占道。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市容环卫、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建成区内的城市供水、城市排涝、排水排污管理、水面管理及污水处理,负责建成区新建生活污水管网、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统筹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工程,负责组织协调建成区内的小区管网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作。
(十)负责城市环卫作业、渣 (余) 土运输和雨污管网维护建筑物清洗作业等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区管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市容和临街景观的管理。负责制定门店招牌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全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协调。
(十二)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广实施。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四)在全市统一调度下,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全区本行业系统内的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域内的燃气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单位、个人及社会组织违反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级行使的职责除外)。负责制订辖区内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参与本区域内燃气事故的调查,负责开展辖区内燃气用气安全宣传、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公园的行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建设的绿化工程。依法对辖区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及因城市改造占用绿地进行行政审批。
(十七)负责受理审批、审核区本级权利范围内和转报上级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
(十八)负责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普查、统计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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