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909614--2024-006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08-0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千措施》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 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 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 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措 施。
一、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1.深入宣讲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 康”等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 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广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事迹, 按规定开展省非公有制经济评选表彰,常态化发布江西民营企业 100强、江西企业100强榜单,定期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年度 大会,引导广大干部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 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 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委党校(江西行政学院)、省人社厅〕
2.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完善省、市、县领导干部联系 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与民营企 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座谈恳谈,常态化开展“入企走访连心” 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深入所辖地区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化解困难,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 ( 责任 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委统战部、省 工商联)
3.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企业生产 经营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调整,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
4.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 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支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 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推介会、展销会、座谈会、研讨 会、会展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可以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 加事关产业转型、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的调研考察及 听证会、论证会、协调会等。对机关干部和公职人员服务企业中 出现失误或偏差,依法依规容错纠错。(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省纪委省监委)
二、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5.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不 得设置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 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 标、政府采购。推动修订《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责任单 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财政 厅、省司法厅)
6.搭建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定期公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j付 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清单。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 产、城市老旧资源。(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住建 厅)
7.鼓励民营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和链主企业协作配套链条, 形成产业链企业协作共同体。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业发展,深化 与民营企业多领域合作;开展国有企业“两非两资”清理和压减 工作“回头看”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机关、国有企 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餐饮、会务、用车、咨询、中介等公共服 务及其他履职所需相关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文旅厅、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文资办、省管局)
8.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 格评审优惠,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 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 底 。(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9.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问题线索部门 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 段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整治指 定服务、限制竞争、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
管局、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药品监管局)
10.支持和推动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按规定给予参展 资金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海外仓,按规定对实际发生费用给 予资金支持。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促进民营 企业参与上合组织、金砖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工程 建设和产业投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
11.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建设,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对获得中 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西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分别 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民营企业 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组织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品牌日”等 活动,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 政厅、省发改委)
三、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12.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 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发放公司类贷款比重,力争个体工 商户经营性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小微企 业贷款容错机制,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 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鼓励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 难的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展期、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 贷。鼓励银行开发3年及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产品。(责任单位:
人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13.依托“赣金普惠”“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 等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融资服务。鼓励搭建商会融资助贷 载体,在全省商会推广“银行十商会十担保十民企”助贷模式。 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并动态推送企业融资“白名单”。(责 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江西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工商联)
14.加大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对民营企业和项目的战略投资 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发行债券,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 行动”升级工程,引导“专精特新”企业进入股交中心专板培育 孵化。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 托基金 (REITs) 。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江西证监局、省工信 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
15.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开展拖欠账款清 理行动,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以内部人员变更、 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 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款项,大型企业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 付方式等行为。加强拖欠账款的审计监督,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 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责任单位:省工信 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改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 西监管局、省审计厅)
16.将民营企业人才需求优先纳入全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 才目录,建立新经济新业态差异化人才标准,加大人才奖补力 度,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不受户籍、档案等限制,直接按企业所在地申报职称。鼓励民营 企业中业绩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 称。(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工信厅)
17.依托“江西省人力资源地图”、省级公共招聘平台等渠 道,实现用工就业信息精准推送、人力资源供需精准对接。定期 举办民营企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及时梳理江西民营企业100强 等重点民营企业的人才和用工需求,“一企一策”制定专项支持 措施。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 徒制培训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 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工商联)
18.加快清理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在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租赁住 房等用途混合利用,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 率。探索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 供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9.跟踪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引导工业企业优化生产时 序,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分布式储能,综合降低用电成本。统筹支
持民营经济产业优质项目用能要素需求。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推动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 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省电力公司、省住建厅)
20.建立重点困难企业“一对一”帮扶救助机制,推动政府 性引导基金对具有发展前景、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进行市场 化投资和帮扶。健全对重大金融风险企业处置机制,出台房地产 企业破产办案指引。充分引导、支持企业运用破产和解、破产重 整等方式脱困重生、转型发展。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提升企 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 (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 监管局、人行江西省分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 局 )
21.提升“惠企通”平台办理效能,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 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优化政务服务中心和园区“帮代 办”服务,提高政策兑现便捷度、满意度。(责任单位:省政务 服务办、省发改委)
四、助推民营经济创新升级
22.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建设国 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和大型科研仪器。发挥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作用,鼓励民营企 业积极参与“发榜”“揭榜”,实施一批联合攻关和单点突破项
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
23.大力实施企业创新竞争力升级行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 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科技型领军企 业梯次培育体系,对入选或认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 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4.支持民营企业创建一批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打造一批“数字生产线”“数字车 间”“数字工厂”。支持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鼓励各 地依法依规对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 ( 责任单 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5.实施绿色制造提升行动,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 发挥龙头企业绿电消费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 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活动,推动企业能效 持续提升。(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 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
26.加大高端装备、智慧物流、商贸消费、安全应急、智慧 医疗、智慧教育、文化旅游、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发布 力度,让更多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在场景中先行先试。持续 发布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机会清单”“产品清单”。定期发布民营 企业新产品、新技术运用案例。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推 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 责任单位:省发改 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卫健委、省
教育厅、省文旅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五、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7.依法规范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采用“活封” “活扣”等保全措施,一般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 来账户。在民商事案件中可以以金融机构保函作为反担保方式解 除财产保全。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防 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确保企业胜诉权益及时落实兑 现。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全省涉案企业合 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 和民营企业家等行为。(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 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省工商联、省委网信 办)
28.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除 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 外,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 的,依法依规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制度。深化企业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诚信企业 “无事不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29.健全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依法打击 惩处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 开展民营企业司法援助。(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
公安厅、省司法厅)
30.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探索成立地方知识产 权讲师团。加快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将故意侵 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跨 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 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发改委、人行江西省分行)
31.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 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 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开展“新官不理 旧账”、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健全历史遗 留问题解决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省纪委省 监委)
32.统筹“12345”热线、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江 西营商全媒体、赣问等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涉民企诉求快速处理 机制。对办理进展缓慢、久拖不决的合理合法诉求进行重点督 办。依法对投诉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投诉人合法权益。通报损 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负面典型。(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 商联、省政府办公厅)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33.完善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民营企业家健康成 长促进计划,推动民营经济成果传承和人才接续。强化思想政治 引领,深入开展“井冈红”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听 党话、跟党走。( 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34.大力弘扬“厚德实干、义利天下”的新时代赣商精神, 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探索建 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家履行 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以及支持国防建 设、应急救灾、参与“万企兴万村”等社会事务。 ( 责任单位: 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 国动办、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
35.深入推进“万所联万会”机制,持续开展好“法治赣商 行”活动,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 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 形提前预警,引导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防范经营风险。
(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司法厅、省金融监管局)
36.健全民营经济运行统计监测机制,定期分析民营经济运 行情况,发布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定期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落 实跟踪问效和经验总结推广。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 把民营企业满意度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等考核考评的重要内 容。支持网上工商联(江西)平台建设,更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 量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导会员企业用好各项惠企政 策。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 激励。( 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委统战部、省统计局、省发改 委、省民政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
各地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将促
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 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定 期研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省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责, 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环 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