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9519-2231-6827-8365-868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教育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区教体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qyp.nc.gov.cn/qypqrmzf/index.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教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268号,电话:88461807,邮编:3300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教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和《》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我局在区政府网站栏目主要分为“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信息”、“预算决算”、“招考录用”、“工作动态”、“基础教育网点布局”等七类专题栏目。实时发布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等信息,切实做到公开、便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加强载体建设,多渠道、多平台、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202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为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了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一是根据区有关精神和需要,明确了上网信息与政务主动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二是建立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要求。三是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并按程序依次对待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查合格、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发布。
(四)平台建设
全面应用“网站集约化技术平台”、“江西省统一事项梳理子系统”、“政务服务网”,充分运用“互联网+”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丰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逐步实现网上一站式办理,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发布和处理民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难题,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2020年以来,我局在青云谱区政府网站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在区政府各部门信息报送量中名列前茅。已处理、答复“局长信箱”等网络投诉及民生咨询问题相关问题20余件。
(五)监督保障
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余强;副组长:邹盛蓉、陈辉、廖俊;成员:章达、喻海龙、赵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等工作,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政务微博微信等日常工作。明确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较好地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0 |
22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8 |
0 |
87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11,534.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
(七)总计 |
|
|
|
|
|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0 |
|
|
|
|
0 |
|
|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部分子栏目的评测要点把握不透、领悟不深,在公开量、公开面、公开深度等方面仍有差距。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充分利用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提高政策把握、测评要点和回应引导能力,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