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4906-7111-8436-1345-613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按照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对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显著提升。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云谱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268号C319室,邮编:330000;电话:0791-88461832)。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一、 概述
青云谱区司法局是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现有在编在岗人员19人,下设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制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6个派出机构(街道、镇司法所)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青云谱公证处),承担法治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主要工作职能。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按照《条例》规定执行,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硬任务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载体来抓,充分发挥了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在扩大司法行政宣传、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上的重要作用。规范工作流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对涉及包括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公证管理工作、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等在内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青云谱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条。其中:工作动态149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门户网站。
2.其他途径。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和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主动公布职责范围内的重要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概况信息(本级部门介绍、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年报。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全年未收到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未收到咨询要求。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相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虽然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更新了政务公开栏,但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参与面较小,知晓率不高;各科室、各司法所之间配合力度不强,未能在第一时间获取并掌握信息,造成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缺乏时效性。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率和知晓率,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服务。
3.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各司法所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得到第一手资料,及时更新信息,增强信息更新的时效性。
4、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青云谱区司法局
2021年1月28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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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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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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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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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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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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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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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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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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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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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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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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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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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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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02 |
2838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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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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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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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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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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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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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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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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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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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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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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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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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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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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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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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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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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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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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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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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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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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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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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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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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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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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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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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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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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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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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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