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的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涉及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二、公开渠道
1.青云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qyp.nc.gov.cn/)
2.“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发布”政务新媒体,微信号:ncqypgov
3.“南昌青云谱发布”微博和微信公众号
4.其他,还将利用电视新闻、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5.联系电话:区档案馆:0791-88462717;区图书馆:0791-88451595
6.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qyp.nc.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青云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三、提出申请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相应的各街办、镇、集聚区、区政府各部门主管政务公开工作部门。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青云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对应申请的各街办、镇、集聚区、区政府各部门主管政务公开工作部门。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同一申请人向本单位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路26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791-88460910,传真:0791-88460910,邮政编码:330001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846091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