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和妻子、小孩以及我父母的户口都是在洪都,我本人在洪都没有房产(南昌市亦无房产),小孩到了入学年龄,是否可以就读洪都小学。要办理哪些手续,如何办理。谢谢。
答:您好:根据南昌市教育局二0一二年南昌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洪教基字【2012】21号)文件中第五大点,有关我市城区户籍的生源认定第3项中指出:“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没有任何房产,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租房居住三年以上,持有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租房合同的”这部分生源可以视为正常生源予以认定。具体情况您还可以向区教科体局基教科进行咨询,电话:8846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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