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老婆现在刚怀孕,现在要办理生育服务证,我老婆的户口是婚后已迁到青云谱区了,但是现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我们也属于初婚,也是怀孕第一个孩子,为什么还要去我老婆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开证明呢?户口迁出来了,当地也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答:一胎生育服务证审批程序
发放对象:
1、夫妻双方均为初婚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的;
3、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
发放程序:
1、新婚夫妇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领取《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女方照片3张、合照1张以及双方单位、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有关婚育状况证明及育龄妇女在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的生育体征检查和优生检测(出生缺陷干预)结果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证》。
2、育龄夫妇生育后,在一个月之内凭《生育服务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等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审核盖章后,即可到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
3、男方户籍在本辖区,女方户籍在外县区(除东湖、西湖区外)的育龄夫妇,需提供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委托男方户籍地发证的委托函和有关生育状况证明材料,可在我区领取《生育服务证》。
4、女方户籍在本辖区,男方户籍在外县区育龄夫妇,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时,必须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5、有一方跨省办证的需要出具县(区)人口计生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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