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于2009年生育二孩,2015年上户时交纳超生罚款14.3万元的罚款,现在国家鼓励大家生育,这说明我并没有违法,我想问问:我以前所交纳的罚款能退还给我不?
答:对于“全面两孩”新政出台前违反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征收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按如下原则处理:已经处理的,维持原处理决定,尚未作出处理的,由当地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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