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304815--2024-004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三家店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7-0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社保补贴政策是根据赣财社[2019]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一、享受社会保险的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中“五类人员”的身份类别:
1.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 50周岁。
2.零就业家庭: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目前已经动态清零)。
3.残疾人: 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4.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劳动力。
5.失地农民: 因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家庭困难人员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单位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承诺书。
2.身份证。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银行、税务)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4.就业地公示照片。
政策咨询电话:0791-85230352 (三家店街道劳动保障科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苑一路6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