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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586822--2022-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2-04-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云谱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诉受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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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青云谱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投诉受理部门、范围、程序和处理结果等内容,适用于对办事窗口的投诉。

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青云谱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对象有权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差、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向我局运行监管处投诉,投诉电话:88482229。

三、投诉受理范围

(一)继续审批已经明令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

(二)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审批时限的;

(三)擅自更改审批收费标准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五)工作态度差、服务质量差、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的。

四、受理程序

(一)在受理范围内,无论何种形式的投诉,均予登记受理;

(二)投诉受理部门处理申请人投诉实行承诺办理制。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处理,现场予以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的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尽快与我局有关业务处室或有关派驻单位进行协调,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三)处理投诉要做到客观、公正,对每起投诉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向投诉人解答有关问题或解释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时要耐心、细致,投诉人要求的事项要予以不公开;

(四)有关业务科室或有关派驻单位应积极配合投诉受理部门对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诉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投诉受理部门。

五、处理结果

投诉受理部门经调查核实,应当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通知有关业务处室或有关派驻单位,并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口头投诉可以口头答复,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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