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经个人申报、网络初审、网络确认、现场体检等程序,张吉骊梦等159名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拟确定认定结论为合格并予发证。现将拟认定合格人员(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月11日—7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人事口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1-88461821。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教育体育局C419室(青云谱区广州路268号)。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