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952245--2023-013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云谱区2023年财政资金
直达基层细化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加强2023年直达资金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直达资金的分配
(一)中央直达资金保持“中央切块、省市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总体流程基本稳定,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根据财政部规定程序,依据财政体制、项目实施主体、资金受益对象等下达到对应的预算级次或部门。当年新增资金应向基层倾斜。资金要按照快速直达的要求,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保持一致,在录入指标系统、监控系统时,应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并保持标识始终不变,其中2023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其他直达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以后年度按上级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办理。
(二)财政部门在下达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时,应在指标文件中备注说明,同时在指标系统、监控系统录入环节中的“是否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标签下选择“是”进行标注。
(三)对于资金来源中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级、分项列示,在指标系统、监控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各级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分级、分项自动拆分。对暂时无法按来源区分中央直达资金和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地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将提供按比例拆分辅助功能。
(四)财政部门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直达资金支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的资金,应当同步将资金拨付情况导入监控系统;其他资金应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将拨付情况导入监控系统。
二、关于直达资金的使用
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高效使用直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和地方对应安排资金,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违规将资金拨付到政府融资平台或违规用于发放工资津补贴等。要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编造合同、超进度拨款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
三、关于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
财政部门应通过监控系统监管、实地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直达资金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要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管,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直达资金的审计监督及财政监管,促进直达资金规范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纠偏,对违规使用直达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青云谱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