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2730-9412-4960-3263-078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3-08-0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云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青云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定位目标任务以及产业发展布局;组织项目评审;指导协调全区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各专项(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组织协调;组织对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工作。
(二)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各领域年度计划的衔接协调,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计划报告。
(三)组织参与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重大政策,参与拟定全区重大政策措施。负责监测全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态势,综合分析评估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协调全区经济发展、产业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等重要问题,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和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限制性指标的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
(四)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及政策,推进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六)按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统筹组织全区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和新型战略产业规划,推动规划实施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指导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八)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区建设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负责能源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在我区的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市场价格动态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分析和预测工作,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负责价格监测、价格认定、价格信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研究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煤、电、油、粮食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十三)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委组织人事、文秘档案、来信来访、劳动工资、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计划生育、老干工作、安全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建议与提案办理、内部规章、对外联络、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
(二)产业规划协调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定位目标任务以及产业发展布局。指导协调全区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各专项(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组织协调。组织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并参与全区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拟定和兑现工作。
(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申报、实施市发改委管理的节能项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节能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态文明对接工作。
(四)项目规划科。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拟订市级政府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重点,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从项目库中组织筛选提出年度重大重点项目、政府主导投融资项目、重大重点产业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和调度建议,统筹协调申报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申报城建、保障房等建设项目。
(五)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预测预警和分析,汇总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评估计划执行情况和相关政策效应。组织提出消费政策和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区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除煤、电、油之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综合分析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六)服务业发展科。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涉及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重大政策;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组织协调本委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规定权限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务,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审核,协调内部科室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职数7名。
第六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周玮(发改委主任)
办公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268号发改委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791-8846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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