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8390-4310-1344-3353-27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2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建立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联动联络机制,配合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管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管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日常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协助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单体)企业GSP认证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单独申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负责流通环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依事权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使用、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涉及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督查、重大会议、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统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市场规范管理科。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工作;监管拍卖行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管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建立辖区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管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指导监管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监管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监管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托“12315”专用电话,依法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价格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举报申诉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辖区内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辖区内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协助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区有关部门和街道(镇、园)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管食盐质量安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械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和化妆品、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权范围内药品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依事权监管药品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负责事权范围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管相关辖区内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五)认证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监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国家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科。拟订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管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解工作;拟定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申报、运用和监管保护工作;负责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协调,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政府专利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部门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对联合审批服务事项和须报上级部门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对已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告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服务事项涉及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十八)产品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区产品(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成品油)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主要负责人:梁大锋
办公地址:青云谱区广州路99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791-88482556
传真:0791-8848255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9个副科级行政派出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店分局:负责三店街办辖区市场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洪都分局:负责洪都街办辖区市场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坊分局:负责徐坊街办辖区市场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山分局:负责京山街办辖区市场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岱山分局:负责岱山街办辖区市场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云谱分局:负责青云谱镇街办辖区市场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南分局:负责新经济产业集聚区辖区市场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材专业市场分局:负责江西省装璜建材大市场及市场、江西巨汇建材家居广场江西省精品装璜建材城、南昌建材大市场及周边等的市场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批发市场分局:负责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市场监管工作。
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8482556;
消费投诉联系电话:0791-88484315;
企业调档联系电话:0791-88482457;
(个体)注册登记联系电话:
昌南分局:0791-88482573
岱山分局:0791-85206674
农产品批发市场分局:13732974156
徐坊分局:0791-85200790
三店分局:0791-85215871
建材专业市场分局:0791-86497216
洪都分局:0791-88441298
京山分局:0791-86700013
青云谱镇分局:0791-88223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