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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4515-1683-8189-7548-814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1-12-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青云谱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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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青云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教育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区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改革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区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做好全区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考务工作;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

(四)负责对本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学机构的审批、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主管全区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工作;在市、区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协助做好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区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育学科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区属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类学校和区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

(九)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学校、企事业、机关和社区做好体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级以上及友好城区体育竞赛,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抓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区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稳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节能减排、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外事工作与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与信访工作,负责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负责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师专业职务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教师考核奖惩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协调指挥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二)党建办。负责落实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教育系统内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工作,重点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协助做好上级行政部门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学校教材选用和征订;做好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核发、中小学生表彰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学区地段划分、招生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负责对本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学机构的指导、管理、检查、评估和奖惩;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学校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及德育基地建设,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四)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指导全区开展体育工作,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负责指导全区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审批、管理、业务指导;负责全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健身气功站点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五)基建财务(审计)科。负责教育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和执行工作;负责教育经费及各项专款(含教育民生工程经费)的落实、筹措、调拨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基建、财务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税务、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编制教育基本建设计划、制定实施全区校园建设总体目标;负责区属学校校园规划编制、修订及实施;指导区属学校基建、危房改造和房产管理工作;负责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审核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教育收费布置工作。

(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教育目标的实施;对区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组织开展有关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区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督学1名(副科级);正股级职数6名。

第七条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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