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8088-1957-3492-5885-079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06 |
文件编号: | 20201216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编制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配合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四)贯彻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全市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贯彻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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