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282537-0102-2021-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0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总则
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服务中心”)隶属区青云谱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事业单位股级干部。
2.批准事业单位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3.指导和监督区医疗保障中心履行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职责。
4.贯彻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依法自主设置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2.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3.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除股级干部以外的其他干部。
4.负责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
5.负责业务运行。
(1)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全区经办业务规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方案。
(3)承担全区异地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
(4)开展全区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并监督实施。
(5)组织对医疗保障基金进行动态监测。
(6)承担医疗保障经办稽核、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7)完成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统计、待遇经办等具体工作,配合完成基金监管具体事务。
6.完成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组织部门管理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职责。
(2)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申报,以及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录用、辞职、辞退、培训、考核、奖励、惩戒管理。
(3)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深化理论武装工作、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建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4)其他应由组织部门履行的干部人事、党建工作管理职责。
2 .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等事项。
(2)按程序核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编制总量、领导职数。
(3)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三定”规定)、备案事业单位章程、复核或核准政事权限清单。
(4)按程序审议事业单位编制的分配核定、增减调整等方案,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5)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通过公开招考(录)、选调、政策性安置等方式新增财政供养人员方案。
(6)其他应由机构编制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
3.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财政拨款或补助总额。
(2)按规定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3)按规定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4)其他应由财政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
4.人社部门管理职责
(1)核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
(2)确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指导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
(3)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管理。
(4)其他应由人社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