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400635-0102-2024-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洪都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4-1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政府洪都街道办事处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9〕4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9〕75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19〕135号)精神,结合洪都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关,行使区委授予的职权,是辖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能。
第三条 街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
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做好统计调查及税收保障等工作,做好企业信息采集,服务项目发展和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五)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街道环境保护、物业对接监管相关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综合性事项实施,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指导社区(村)自治。指导社区(村)居(村)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村)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村)建设和管理。
(九)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统筹设置街道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落实、机关建设、文电、会务、调研、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和核算等综合性工作;对口人大、政协、市长热线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城市基层党建、宣传、干部人事、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科普等工作,统筹统战、工商联、工青妇、红十字会工作。
(三)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及税收保障等方面工作;做好企业信息采集,服务项目发展和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办理工作;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办事大厅日常运行的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统一规范办事大厅建设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负责社区(村)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四)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行使辖区内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卫生健康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综治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消防、生态环境等工作。指导社区(村)居(村)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居(村)民和单位参与社区(村)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街道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办事处主任),纪检监察工委书记1名,武装部长1名;人大工委专职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名;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综治办专职副主任1名。党工委委员按规定配备。
2个职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科级。街道机构改革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事业编制干部保留其副科级职级,且可在整合后的职能机构任负责人,不占用本次机构改革新配备的2名副科级事业干部的限额。
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便民服务中心与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设置,事业编制21名;综合行政执法队与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设置,事业编制11名。
第六条 街道人大、纪工委(监察室)、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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