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826916--2022-001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教育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14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及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青云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青云谱区的社会人员;
2.在青云谱区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我区可受理户籍、居住证在青云谱区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组织统一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我区居住或学习,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驻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2年4月14日8:00-28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2年6月10日8:00-20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区级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待定(因疫情影响,时间暂不能确定。确定时间后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新至《关于2022年青云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的安排》网址:http://qyp.nc.gov.cn/qypqrmzf/jtjrsxx/202204/f24ab5e6100741b4a47d9cf18de768df.shtml,请申请人保存网址并保持关注)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将一并发布至《关于2022年青云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的安排》网址http://qyp.nc.gov.cn/qypqrmzf/jtjrsxx/202204/f24ab5e6100741b4a47d9cf18de768df.shtml,请申请人保存网址并保持关注。
注:青云谱区辖区范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由高校初审通过后由高校持介绍信统一报送材料至我局,不接待学生个人提交申请。
(三)体检
1.具体时间待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后,将当场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
2.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3.体检要求:统一体检(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要求),体检当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体检表,早晨8:00空腹进行体检,体检费统一由医院按收费标准收取。
(四)证书领取、证书邮寄(到付)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来我局发证。领证或邮寄(到付)时间待定(因疫情影响时间暂不能确定。确定时间后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新至《关于2022年青云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的安排》网址:http://qyp.nc.gov.cn/qypqrmzf/jtjrsxx/202204/f24ab5e6100741b4a47d9cf18de768df.shtml,请申请人保存网址并保持关注)
2.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由南昌市教育局发证。在本区安排体检合格后,由南昌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材料由我局统一提交)并发证,具体安排以南昌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四、注意事项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及现场确认。
2.鉴于当前南昌市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防疫工作,维护公众安全,现场确认、体检、认定及证书发放等事宜,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网址:http://qyp.nc.gov.cn/qypqrmzf/jtjrsxx/202204/f24ab5e6100741b4a47d9cf18de768df.shtml的内容更新。因申请人未及时查看本安排,导致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咨询电话:0791-88461821。
附件:《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青云谱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的,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П度(俗称色盲),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或任教学科为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心理学等的,不合格;色觉异常П度,申请任教学科为美术类、艺术设计类等的,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上肢残缺影响板书写字,不合格;两下肢不等长,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独自站立行走,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仍听不见正常讲话,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女性须增加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两项检查,阳性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怀孕人员持有怀孕证明经指定医院确认后,或在指定医院检查确诊怀孕后,免予放射科项目检查。
第二十六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视力检测项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听力残疾,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
第二十七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