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574924--2023-018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丰硕委员:
您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昌市青云谱区委员会第53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区社区自助售卖水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梳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等新型业态的通知》(洪市监字〔2022〕306号),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主体资质要求和外地企业备案途径等,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的食品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畴。我局严格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社区自助售卖水主体的监督管理,要求利用自动售货设备售卖水的售货商(以下简称“售货商”),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售卖水的经营活动。2是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底数。我局针对全区自助售水设备开展拉网式排查。执法人员对自助售水设备经营资质是否齐全;所销售饮用水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经排查,青云谱区内共有自助售水设备8个。本次检查共出动监管人员20人次,检查自动售货机8台次,未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二、根据《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社区自助售卖水的主管单位是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区卫健委对社区自助售卖水进行水质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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