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77943--2024-003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0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彭芸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整治物业服务领域侵害业主权益突出问题的提案已获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针对当前“物业”变“物爷”现象中存在的乱象及不法行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市住建局在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的意见后,在今年3月份,印发了《南昌市关于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物业管理方面的15项突出问题,目前正在统一印制《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负面清单》,《清单》留有我局和属地街道的举报电话,下步,我局将加强巡查并继续认真受理群众的相关投诉,属我局职能范围的,我局将第一时间处理。属其他部门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将按照《通知》要求,督促街道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由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环境保护、民政、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解决物业领域侵害业主权益的问题。
二是建立考核机制。2018年,国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目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物业管理”事项的企业,就可以公平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投标,不再有资质方面的限制,激发了物业服务市场活力。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构建全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住建局制定的《南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住建部门行业管理、街道社区日常管理、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按分授星,实行“红黑名单”制度,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优胜劣汰的差异化管理措施,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招标、政府采购物业服务提供参考依据。该《暂行办法》自2021年6月1日实施以来,2022年和2023年我区分别开展了第一次、第二次物业服务企业信息评价工作,公布在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nc.gov.cn/。并发至属地街道、社区,引导老旧小区业主选聘“三星”标识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我局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一如既往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为加强物业小区的日常监管,按照《南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推进了属地街道对辖区物业管理日常监管的进程,强化了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联度,内容涉及业主反映强烈的绿化管理、环境卫生、小区容貌、设施设备维护、秩序安全管理等服务事项。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从源头减少因物业服务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矛盾纠纷,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的认知度和满意度。2023年,按照全市的《南昌市加强物业小区公开服务情况、公开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我局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公布公共收益、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服务情况。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城市建设有像你一样的热心委员献计献策,我们的家园一定会建设得更加美丽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