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5390-1047-8662-5012-48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教育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0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区属各学校、区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和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具有本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和符合要求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免试进入学区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要严格落实《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电脑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
(二)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方式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
(四)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控制起始年级班级学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超过56人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及超大班额。
(五)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各学校要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控辍保学工作内容,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小学招生入学
(1)年龄要求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2)报名登记方式
家长可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青云谱区教科体发布”,点击“小学招生”--“入学申请”,进行报名信息填写提交。
(3)报名时间安排
①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5日至8月10日。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
②后台初审时间:8月7日至8月12日。南昌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区属各学校进行后台初审后通过微信向家长发布面审通知,家长可在微信上查看具体审核通知。非本市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在进行登记时系统会自动派发材料审核时间,家长可在微信上查看相关审核时间安排。
③材料审核及预录(面审)时间:
A.南昌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第一类至第五类生源)材料审核及预录(面审)时间为:8月20——8月22日。
B.南昌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第六类生源)材料审核时间为8月18日;学校预录(面审)时间为8月27日。
C.非南昌市城区户籍随迁子女材料(第七类生源)审核时间为:8月15日——8月18日;学校预录(面审)时间为8月27日。
④公布录取时间:8月31日家长可在微信查看录取结果。
(4)预录(面审)
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进行面审,办理入学手续。
(5)生源类别认定
区属各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地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第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凭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办理时间截止2020年8月10日。房屋租赁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赁备案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8月10日。租赁房未满一年或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入学当年8月10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查实,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新生招生入学
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区属各校认真配合全市统一招生录取。
3.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二)民办学校招生
区管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制定小学招生方案,包括学校办学概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招生时间及流程、收费标准等,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内自主招收年满六周岁且自愿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招生结束后,民办学校向区教体局基教科上报招生结果,作为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对超范围、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洪教基字〔2020〕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对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区教体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到位,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坚决落实招生入学纪律。各校(含民办学校)务必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十项严禁”(附件1),严格执行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程序,坚决执行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三)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一是均衡编班。所有区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有关精神,均衡编班,不得以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等为理由办变相的重点班。二是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级学额,小学每班学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各招生学校必须坚决服从区教体局及其招生部门的领导和调度,凡经招生部门确定裁决安排的生源,各招生学校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收。
(四)全面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区教体局将在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附件:
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