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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8-11-14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
公开范围: | 公开方式: |
青司党组发〔2018〕3号
根据《关于举行2018年上半年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会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于2018年7月 日组织召开青云谱区司法局2018年上半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会,现就报告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8年7月27日下午3:00
二、地点
区司法局C211会议室
三、主持
党组书记 江清华
四、参加人员
江清华 党组书记
胡启明 局长
俞 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芮 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正根 京山司法所所长
熊玉民 青云谱镇司法所所长
袁国良 洪都司法所所长
刘瑷晶 三家店司法所所长
五、会议议程
1.党组成员、副局长芮锋传达学习《青云谱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青字〔2018〕8号);
2.党组成员、副局长芮锋传达学习《关于举行2018年上半年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会的通知》;
3.参会人员依次述责;
六、报告内容
要言简意赅,见人见事,条目式具体明确地报告以下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内容:
1.对主管、分管部门开展纪律建设“四必谈”情况,包括工作中开展了哪些有针对性的调研,发现了哪些问题,采取了怎样的防控措施;
2.对哪些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式提醒约谈;
3.对哪些干部开展了家访政治监督;
4.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哪些研究、部署、督办等。
七、有关要求
1.班子成员述责报告由本人署名,并由党组书记签字后于2018年7月26日下午5:00前报局办公室;
2.其他参会人员书面述责材料经本人签字后于2018年7月26日下午5:00前交局办公室;
3.请各参会人员务必将此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会作为检验各领导干部是否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评价依据,各参会人员要提前做好报告会的准备工作,报告内容能全面如实准确地反应自身履责情况。
中共青云谱区司法局党组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