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5162-3785-8900-3870-124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9-05-1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
公开范围: | 公开方式: |
各街道、镇司法所,机关各科室,青云谱公证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司法部关于“普遍建立‘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机制”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根据《关于抓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洪司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制度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是领导干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机制和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广泛听取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分析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真正解决我县群众反映的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安排
1、接待日值班领导、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值班领导干部为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周二为“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值班地点在青云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接待日工作任务。面对面听取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了解群众对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负责对接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处理部门和人员,明确办理时限,跟踪督查,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收集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分析、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吸收群众的意见建议,改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带头示范,所有领导干部都要积极参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做好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工作。
2、做好接访安排。制定领导值班安排表,公示值班领导干部的姓名、值班的时间及联系电话,方便群众了解和参与;建立接待日工作台帐,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及首办负责制,做到接访有记录、问题有落实;要加强接待场所管理,维护好接访工作秩序。
南昌市青云谱区司法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