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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9-09-2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
公开范围: | 公开方式: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青政办字〔2019〕20号
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街办镇、园,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1号),明确我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云谱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印发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各部门(见附件)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未列入清单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附件:青云谱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19年9月25日
附件:
青云谱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区人民政府
2.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区信访局
4.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区应急管理局
8.区民政局
9.区司法局
10.区城市管理局
1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区环保局
1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4.区商务局
15.区财政局
16.区审计局
17.区统计局
18.区投资促进局
19.区教育体育局
20.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1.区行政服务中心
22.青云谱公安分局
2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5.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6.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7.区医疗保障局
28.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9.三家店街道办事处
30.洪都街道办事处
31.徐家坊街道办事处
32.京山街道办事处
33.岱山街道办事处
34.青云谱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