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77943--2022-016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0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顺利完成2022年度我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等相关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精神,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本次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工作在青云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众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聂洪明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刘小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肖存激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云 区民政局局长
谢 艳 区司法局局长
林玉江 区财政局局长
涂志勇 青云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
局长
唐 松 三家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
事处主任
万孟卿 洪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
处主任
郑 杨 徐家坊街道党工委主任
李 斌 京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
处主任
黄献斌 岱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
处主任
万 翔 青云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芸 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
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刘小毛担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戴文静担任。具体负责我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再分配公开摇号分配各项日常工作。
三、分配对象
本辖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参战参试人员、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家庭为优先保障家庭。
四、可供分配房源
我区此次可用于分配房源共115套,房源具体位置:青云谱区城南公租房小区99套、蔡家坊公租房安置小区16套。
五、分配规则
按照“房源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区清(腾)出来的公租房源由我区进行统筹和分配。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申请、审核、配租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分配工作,面向符合住房保障资格选择实物配租的家庭进行摇号分配。
方案一:由于房源有限,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分二个批次通过摇号分配房源,此次分配按顺序依次进行摇号,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参战参试人员为第一顺序,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家庭为第二顺序。第一顺序分配后,若无剩余房源,则第二顺序家庭的实物分配不再启动,按规定自动转为货币补贴进行保障。
方案二:若分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应当配租4楼以下房源”。
为落实《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需将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作为第一批次第一组分配;其他优先对象为第二批次进行分配。
将低楼层房屋的一楼及电梯房的一、二楼,用于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配租。
按照《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等文件规定,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确保实现“人--房”对应,即明确某个家庭获得青云谱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资格,并由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
六、家庭成员界定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44136元)。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出并依法生效满两年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经民政部门备案满两年的离婚协议,可以视作改变房产物权关系的法律文书。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
(六)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八、职责分工
此次摇号活动现场总指挥由区住建局副局长戴文静担任。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确保此次摇号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分配摇号工作的宣传。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摇号场地,联系供电部门保障会场用电。会场进入人员严格执行“四验一戴”,即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测温登记和规范佩戴口罩。
区委信访局、各街道、镇、集聚区:负责摇号活动信访维稳工作,应对突发性上访事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摇号活动的总体协调、会场内外的布置、摇号设备的安装调试、参摇人员和参摇房源数据的录入和核对、安排摇号现场的录制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摇号活动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青云谱公安分局: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警力负责会场内外秩序,协助信访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九、对参加活动人员的要求
1.各街办按分配的名额合理安排,选取参加摇号活动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负责做好化解应对工作。
2.参加人员须提前30分钟入场。
3.参加人员凭入场券(仅限于参加摇号的群众代表)进入会场。
4.会场内严禁喧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此次公开摇号活动所有参加摇号活动人员必须坚持到主持人宣布摇号活动结束才能离场。
5.因疫情原因会场实行隔离座位,并严格控制到会人数,进入会场必须佩戴口罩。
6.若出现特殊情况,需保持镇静,一切行动听指挥。
十、分配时间
申请时间:2022年9月12日-2022年9月23日
审核时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31日
摇号分配时间:另行公布
十一、补充规定
(一)参加了此次分配的未中签家庭,未中签的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含)(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44136元)以下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已享受租赁补贴的未中签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二)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查实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将被限制购房(含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资格。对违规购买房产或机动车的被保障家庭成员,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清退并纳入失信惩戒。
(三)根据《南昌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操作流程(试行)》(洪房字〔2016〕6号),分配工作结束后,保障性住房中签家庭之间,可按“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调换住房,每户中签家庭仅限调换一次。如发现违反调换原则的行为,取消互换双方的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