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77943--2024-004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3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顺利完成我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洪府办规发〔2024〕1号)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洪府厅字〔2017〕516 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性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
二、组织机构
本次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工作在青云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众华 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聂洪明 区政府副区长
刘小毛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肖存激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周 青 区财政局局长
熊贤金 区信访局局长
谢 艳 区民政局局长
王雪琴 区司法局局长
涂志勇 青云谱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 婷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唐 松 三家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宗嘉敏 洪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 杨 徐家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斌 京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海燕 岱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 娟 青云谱镇镇长
邓泽平 新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刘小毛担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徐敏担任,具体负责我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再分配公开摇号分配各项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确保此次摇号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分配摇号工作的宣传。
区信访局:负责摇号活动信访维稳工作,应对突发性上访事件。
区住建局:负责摇号活动的总体协调、会场内外的布置、摇号设备的安装调试、参摇人员和参摇房源数据的录入和核对、安排摇号现场的录制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负责摇号活动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摇号场地,联系供电部门保障会场用电。
青云谱公安分局: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警力负责会场内外秩序,协助信访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街道、镇、集聚区:负责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受理;负责摇号活动信访维稳工作,应对突发性上访事件;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庭代表参加摇号分配。
四、分配对象
本区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烈属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荣立平时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困境儿童家庭、消防救援人员、D级危房且他处无房家庭、“两参”人员、城镇三孩家庭、两年内的国有土地住宅被征收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为优先保障家庭以及普通低收入家庭。
五、家庭成员界定
本市城镇户籍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已成年单身子女可单独申请(在校学生除外)。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52622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无工商注册信息。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七、房源区位
本次拟分配房源为我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青云谱区内的公租房(廉租房)
八、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31日(暂定)
审核时间: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暂定)
摇号时间:具体摇号分配时间另行公布,以我区公告时间为准。
九、分配流程
(一)申请受理。本市户籍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在社区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市住房保障系统的申报材料录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网站的应同时在网站公示。
(二)房产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并委托同级民政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
(三)经济收入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房产核查通过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资格认定。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房产及经济收入核查结果认定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配租资格。经审核认定后符合保障资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未通过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告知的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原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提出异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汇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再次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异议复核仅限一次,以复核认定结果为准。
(五)房源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源分配的组织工作,完成房源分配。
十、分配规则
按照“房源属地管理”的原则,清(腾)退出来的公租房源由本区进行统筹和分配。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申请、审核、配租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分配工作,面向符合住房保障资格选择实物配租的家庭进行摇号分配。
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应当配租低楼层或电梯房源”,即将电梯房和低楼层房屋的一、二楼,用于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配租。
为落实《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需将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作为第一批次分配;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烈属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荣立平时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困境儿童家庭、消防救援人员、D级危房且他处无房家庭、“两参”人员、城镇三孩家庭、两年内的国有土地住宅被征收家庭为优先保障家庭作为第二批次进行分配;普通低收入家庭作为第三批次进行分配。第一批次分配后,若无剩余房源,则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家庭的实物分配不再启动,按规定自动转为货币补贴进行保障,以此类推。
按照《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等文件规定,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确保实现“人房”对应,即明确某个家庭获得青云谱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资格,并由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
十一、补充规定
(一)新申请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符 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通 过审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已享受租赁补贴的未中签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已中签办理了放弃手续的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二)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承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三)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将被限制购房(含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资格。对违规购买房产、机动车及注册工商信息的被保障家庭成员,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清退并纳入失信惩戒。
(四)根据《南昌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操作流程(试行)》(洪房字〔2016〕6号),分配工作结束后,保障性住房中签家庭之间,可按“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中签家庭原则上12个月内只能调换一次。如发现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退回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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