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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8-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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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发〔2013〕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的意见
省预防腐败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含各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科学严谨、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在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以下十二项制度:
(一)中心进驻制度。各地各部门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涉密等原因不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政府部门的行政服务事项,依托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因行政服务事项较多,受场地限制等原因,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设立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并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因行政服务事项数量少或受理次数少,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在综合窗口代为接收申请材料和送达法律文书。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编制进驻事项目录,明确进驻事项名称、办事窗口和办事环节等。
(二)首席代表制度。实施部门应当指定本部门一名中层以上干部为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并以书面形式授权,明确其审批的项目、环节和权限,制定并公开授权目录。首席代表常驻中心,在实施部门授权范围内实施本部门行政服务事项,负责本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纪律规范,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三)首问责任制度。接待申请人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规定立即受理。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引导申请人到咨询台(窗口)咨询或者到相关窗口办理。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咨询台(窗口),配备咨询接待人员,引导群众办理行政服务事项。
(四)办事公开制度。行政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人、办理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应当在各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并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实施部门窗口摆放纸质公开手册。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设有网站的,应在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五)按时办结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应设置AB岗,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行政服务事项。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划分为即办件和承诺办件,并在进驻事项目录中注明。属即办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属承诺办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办结时间。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结的,延期后整个办结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办结理由和延期具体时限,同时抄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中认为依法依规不能办理的,应进行登记,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书面告知不能办理的依据或理由。出具的文书应标明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并报告实施部门和抄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
(六)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免费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解答申请人的疑问。对申请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属即办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补全的全部内容;属承诺办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补全的全部内容。
(七)网上办理制度。各类行政审批项目一般都应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少数部门因特殊情况使用自有系统的,除涉密事项外,数据必须与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对接。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应当按照网上既定流程办理;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申请的,应及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不得在办结后补录。
(八)并联审批制度。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应按照“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模式实行并联审批。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级并联审批事项,编制并联审批目录,绘制并联审批流程图,明确并联审批事项的名称、牵头和参与部门及办理时限等。
(九)绿色通道制度。对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项目,应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先办、难事快办、上门协办的要求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各地各部门应编制绿色通道服务目录,明确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范围、办理事项、责任人员和办理时限等。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项目代办制度,代办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规范收费制度。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或者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收费外,各类行政服务事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其中实施行政许可的收费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依据。各类收费应按照“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直接上缴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实施部门应当在窗口显著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主体、依据和对象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考核评价制度。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加强日常考勤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建立群众评议评价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的机制和平台,综合运用即时评议评价、网上评议评价和书面评议评价等多种形式采集有关信息,定期向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通报评议评价情况。
(十二)投诉问责制度。有关部门和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行政投诉中心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投诉举报箱,公开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信息要迅速、认真核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于2013年11月30日之前出台十二项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建设的工作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应将制度在网上和其他适当场合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凝聚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实施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开展对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