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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5014-7664-3820-8389-663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18-01-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增速提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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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发〔201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我市打造成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22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洪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第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收费项目、评估评价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2年7月31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和8月16日第十届市委第22次常委会审议,决定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13项,精简26项,精简率10.88%,单项平均办理时限由5.66个工作日,压缩至4.63个工作日,压缩率18.2%;保留市级非行政许可事项130项,精简84项,精简率39.25%,单项平均办理时限由11.93个工作日,压缩至5.08个工作日,压缩率57.42%;委托下放审批事项124项,增加69项,增加率125.45%;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154项,精简54项,精简率25.96%;保留评估评价事项21项,精简12项,精简率36.36%;一审一核审批事项228项,增加121项,增加率113.08%;即办件事项81项,增加73项,增加率912.5%。为巩固保障我市第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现决定如下:

一、落实简政放权。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留和精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保留的项目,要对外公开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绘制流程图并纳入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统一运行;对取消、暂停实施的项目,应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审批以评估评价结果及收费为前置条件的,未列入本规定目录的,一律停止实施;对下放、委托权限的项目,原实施机关应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并指导对口承接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及时承接下放、委托权限项目。

二、强化“一站式”服务功能。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相关收费,均要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的,必须报本级政府决定。

三、完善行政委托制、首席代表制。各部门均要在派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中,委任一人为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在派出部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部门的名义,全权履行相关行政职权,有关行政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对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凡不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各进驻部门原则上委托首席代表审批、审签。对本决定公布的一审一核审批事项,各部门均需全权委托首席代表审批、审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各部门要签发新的行政审批委托书,将委托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委托的权限范围、有关行政责任予以明确。行政审批委托书范本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制发。

四、全面推行联合办理、并联审批制度。对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同一个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全面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机制开展。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应在中心设立单独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受理窗口、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受理窗口。并联审批受理窗口由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并联审批牵头部门窗口派员组成,负责并联审批的咨询、受理、组织、协调。

五、强化审批监督机制。要严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受理的入口关和办结的出口关,对在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进行审批工作的,要严格实施数据实时录入制度;对在本系统专网进行审批工作的,必须在数据录入专网之前,将受理事项的申请人、申请事项、联系方式等基本数据先行录入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主动接受监察机构对审批全过程的数据监督,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审批网络监察作用。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仍没有按要求实时录入相关审批数据的,均按规避网络监察问责。

六、严格检查和问责。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把第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作为我市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的重要抓手,作为将南昌打造成带动全省发展核心增长极的重要保障措施,进行巩固落实。今年11月底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对改革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结果要向全市通报,并列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同时,对未能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问责。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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