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761690--2022-000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4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云谱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青公节办[2021]13号
关于修订印发《青云谱区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区各公共机构: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机关,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经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区公节办修订了《青云谱区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青云谱区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等两项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5日
青云谱区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电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 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风,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坚持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主机。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坚持每2年清洗一次。
第四条 节约照明用电。办公照明实行电路独立分控和智能控制。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更换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需安装技术较为成熟的声控、光控、感应等自控装置照明新产品。办公区走廊过道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照明,除重大节日外,不得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光条件好的办公区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
第五条 节约电梯用电。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楼层和时间。非工作时间只运行一部电梯,三层以下的短距离提倡不搭乘电梯。加强对电梯的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上下班高峰期提倡多人和乘一部电梯。
第六条 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建立办公设施设备班后断电制度,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二级(含)以上的能效标识。电热水器智能调控定时开关,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第七条 实施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办公区用电设备安装节能调控装置,逐步更新改造非节能灯和其他高能耗设备。
第八条 按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进行管理。按照单位性质确定本单位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等三项指标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约束值内使用能源,超过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作出书面说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每年要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电目标完成。
第九条 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电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发现用电相关故障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
第十条 公共机构用能系统应当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一条 加强节电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电、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对电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电管理,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电、自觉节电,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节电评比活动。对在节电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用电定额严重超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加强用电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电消耗情况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电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青云谱区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 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漏,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大力推广使用感应式节水龙头和器具,在办公区域适当位置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第四条 加强单位食堂用水管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
第五条 注重绿化用水节约。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罐。
第六条 加强用水设备检修。加强对供水供热设施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管网和预埋管道,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第七条 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通过水平衡测试等方法进行管网检查。
第八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和上年度水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水耗总量、人均水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水耗定额内使用水资源,超过水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作出书面说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每年要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水目标完成。
第九条 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发现跑、冒、漏或其他浪费情况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
第十条 实行用水分户计量,办公区内不同用水单位一户一表。
第十一条 加强节水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水管理,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水、自觉节水,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第十二条 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开展节水评比活动。对在节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用水定额严重超支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加强用水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水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和年度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青云谱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