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761690--2024-002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青云谱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及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街道、镇、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青云谱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及管理办法》(修订稿)自2024年9月1日开始实行,原《青云谱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即日作废,请各单位遵守执行。
2024年8月6日
(此页无正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8月6日印发
青云谱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及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严格区综合服务中心机关院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维持院内交通和机关工作秩序,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现对2023年10月印发的《青云谱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进行修订,制订《青云谱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及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范围
1、区领导工作用车;
2、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的区级公车平台部分公务车辆及各相关单位保留的公务车辆;
3、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在编借调及通过人事部门编外聘用机关干部私家车辆;
4、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私家车辆;
5、各街道、镇、集聚区、及未进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的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用车及2辆单位工作联络用车;各社区(村)负责人工作用车;
6、区级公车平台派驻到各相关单位公务车辆;
7、区人武部领导班子成员用车及2辆单位工作联络用车;
8、区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股级以上)用车及1-2辆单位工作联络用车;
9、区法院、区检察院、青云谱公安分中心、区税务中心、青云谱自然资源分中心、青云谱交警大队及区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用车及1辆单位工作联络用车;
10、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服务保障部门人员的私家车辆。
第二条 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程序
(一)各单位办理填报青云谱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材料,由本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统一申报办理(非单位指定联系人办理,区管中心将不予受理),填报材料包含《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申请表》填写打印(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保卫股审批、核准办理。
(二)为便于门禁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青云谱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申请表》共分为A、B(B1、B2)、C(C1、C2)、G四类。请各单位根据如下要求进行填报:
(1)A类表格为填写县级领导工作用车及私家车辆;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主要负责人私家车辆;
(2)B类表格为填写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在编借调及通过人事部门编外聘用机关干部私家车辆、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及保障服务部门人员的私家车辆,其中院内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私家车辆填写B1表格;院内各单位在编在岗、在编借调及通过人事部门编外聘用机关干部、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及服务保障部门人员私家车辆填写B2表格;
(3)C类表格为填写各街道、镇、集聚区及未进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的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用车及单位工作联络用车;区级公车平台派驻到各相关单位公务车辆;区人武部领导班子成员用车及单位工作联络用车;区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股级以上)用车及单位工作联络用车;区法院、区检察院、青云谱公安分中心、区税务中心、青云谱自然资源分中心、青云谱交警大队及区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用车及单位工作联络用车;其中以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用车填写C1表格;以上各单位公务车辆、班子成员车辆及单位工作联络用车填写C2表格;
(4)G类表格为填写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的区级公车平台部分公务车辆及各相关单位保留的公务车辆。
(三)上述条件中属符合填报范围的私家车辆,车辆权属必须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名下归本人使用,车辆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申请单位编制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根据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上述材料应按申请表人员名单顺序排列好,并以附件形式列后,自行存档保管备查。
未录入单位编制册的新进考入公务员、转业干部或新调入干部等,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由申请单位提供录用通知书、转业安置书或调入任命文件等复印件,由填报单位审核存档。
(四)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各单位临时聘用、借调及通过人事部门编外聘用人员私家车辆,车辆权属除需满足第三条款外,还须由申请单位提供聘用该相关人员、借调正式文件或通过人事部门编外聘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材料上需注明每位办理人所在工作单位的部门名称和聘用、借调或编外聘用时间等(加盖单位公章),由申办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填报单位审核存档。临时聘用、借调及编外聘用的人员的电子通行证使用期限以聘用或借调期限为准,未提供聘用或借调时间的系统默认使用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由本单位再次提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条 车辆电子通行证类别及出入区域
青云谱区综合服务中心电子通行证按照A、B(B1、B2)、C(C1、C2)、G类四类区分出入。
A证:持A证的车辆,可在区综合服务中心院内、文化大楼及综合大楼两侧停车场出入停放;
B证:持B1证的车辆,可在区综合服务中心院内、文化大楼及综合大楼两侧停车场出入停放;持B2证的车辆,可在区综合服务中心院内、文化大楼及综合大楼两侧停车场出入停放,如车位已满或组织大型会议、活动对车位临时管控时,自行寻找停车场停放车辆;
C证:持C1证的车辆,可在区综合服务中心院内、文化大楼及综合大楼两侧停车场出入停放; 持C2证的车辆,可在区综合服务中心院内、文化大楼及综合大楼两侧停车场出入停放,如车位已满或组织大型会议、活动对车位临时管控时,自行寻找停车场停放车辆;
G证:持G证的车辆,可在区综合服务中心院内、文化大楼及综合大楼两侧停车场出入停放.
第四条 车辆通行停放管理要求
根据区综合服务中心楼院现有的车辆停放条件,重点保障机关干部车辆日常工作时间停放,院内停放车辆将实行时间流量制、分类停放制等管理制度。车辆的停放实行时间流量管理,给予车辆每月相应的规定停放时间,主要分为A、B、C、G四类:
A证:使用此证的车辆,不限停放时间;
B证:使用此证的私家车辆,每月停放时间流量280小时;
C证:使用C1证的车辆,每月停放时间流量120小时;使用C2证的车辆,每月停放时间流量80小时;
G证:使用此证的车辆,不限停放时间。
第五条 临时车辆通行办理程序
为便于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各单位上级部门、外地机关单位等前来考察、调研、交流以及本部门大型会议活动等车辆顺利通行,请驻楼各单位提前一天,填写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临时授权申请表,说明准入车辆有关信息、进出时限及事由,由申办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联系人报“电子通行证及人脸识别年审、录入”微信联络群报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保卫股将对车辆进行审核,授权临时准入。
各单位组织事关全区发展的大型会议活动,人大、政协等单位组织年度会议,需临时预留车位的,由本单位制作会议活动临时车辆通行证,填写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临时授权申请表,说明准入车辆有关信息、进出时限及事由,由申办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联系人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保卫股备案,授权临时准入。其他各单位干部职工应积极配合,私家车停放在综合大楼两侧停车场或自行寻找停车场停放车辆。
第六条 管理与监督
(一) 实行多车录入、限入车辆管理。符合办证范围条件的单位与个人车辆,个人名下有多辆私家车辆,同一时段只限入一辆。车辆实行“一车一杆”管理原则。办理了电子通行证的车辆,在进入区综合服务中心机关大院时,智能识别系统将自动识别准入车辆。
(二)驾驶人员自觉遵守区综合服务中心机关院内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车辆依次有序进入。
(三)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严禁院内鸣笛,严禁泊位外停放,严禁未经批准长期停放,严禁跟车冲杆,严禁逆向停放,严禁跨车位停放,严禁私自停放残疾人停车泊位,对未按规定行驶、停放的车辆,违章1次将限停该车主名下车辆2周;违章2次限停该车主名下车辆1月;违章3次(含)以上或不服从安保管理人员管理和指挥的,将违规车辆列入黑名单,并通报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限停期满后,个人提出申请,本单位主要领导出具相关意见后重新办理。
(四)非机动车必须停放于非机动车棚内,严禁停放办公室,严禁私拉电线充电。对未按规定停放、违规充电或不服从安保管理人员管理和指挥的非机动车,安保人员有权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五)严禁暂时或长期使用他人名下车辆,严禁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进行私下交易为他人提供停车。一经发现虚假填报情况,将通报各单位派驻纪检组或区纪委监委。
(六)车辆停放时间流量每月将自动清零,不结转。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留义,联系电话:19100179658
附件:
1. 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申请表(A、B、C、G类)
2. 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临时授权申请表
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申请表(A类)
№: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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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型 |
顔色 |
车辆 属性 |
行驶证所有人 |
职务 |
使用人 (驾驶人)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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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填 写 |
审核日期 |
中心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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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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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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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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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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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车辆属性:是指明单位公务车辆或私家车辆; 2、此表应用电子填写打印; 3、此表填写县级领导工作用车及私家车辆;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主要负责人私家车辆。 |
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申请表(B1类)
№: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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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型 |
顔色 |
车辆 属性 |
行驶证所有人 |
职务 |
使用人 (驾驶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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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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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填 写 |
审核日期 |
中心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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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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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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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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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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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车辆属性:是指明单位公务车辆或私家车辆; 2、此表应用电子填写打印; 3、此表填写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私家车辆。 |
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申请表(B2类)
№: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
申请单位 |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型 |
顔色 |
车辆 属性 |
行驶证所有人 |
职务 |
使用人 (驾驶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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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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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填 写 |
审核日期 |
中心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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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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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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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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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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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车辆属性:是指明单位公务车辆或私家车辆; 2、此表应用电子填写打印; 3、此表填写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机关院内各单位在编在岗、在编借调及通过人事部门编外聘用人员及保障服务部门人员私家车辆。 |
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申请表(C1类)
№: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
申请单位 |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型 |
顔色 |
车辆 属性 |
行驶证所有人 |
职务 |
使用人 (驾驶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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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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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填 写 |
审核日期 |
中心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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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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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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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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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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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车辆属性:是指明单位公务车辆或私家车辆; 2、此表应用电子填写打印; 3、此表填写院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用车。 |
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申请表(C2类)
№: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
申请单位 |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型 |
顔色 |
车辆 属性 |
行驶证所有人 |
职务 |
使用人 (驾驶人)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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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填 写 |
审核日期 |
中心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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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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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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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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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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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车辆属性:是指明单位公务车辆或私家车辆; 2、此表应用电子填写打印; 3、此表填写院外各单位班子成员用车、公务车辆及单位工作联络用车。 |
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申请表(G类)
№: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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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型 |
顔色 |
车辆 属性 |
行驶证所有人 |
职务 |
使用人 (驾驶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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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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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填 写 |
审核日期 |
中心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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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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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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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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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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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车辆属性:是指明单位公务车辆或私家车辆; 2、此表应用电子填写打印; 3、此表填写驻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的区级公车平台部分公务车辆及各相关单位保留的公务车辆。 |
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电子通行证临时授权申请表
№: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
申请单位 |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型 |
顔色 |
车辆 属性 |
行驶证所有人 |
职务 |
使用人 (驾驶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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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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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事由 联 系 人: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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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填 写 |
审核日期 |
中心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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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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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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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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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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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车辆属性:是指明单位公务车辆或私家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