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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25010-5428-0989-0700-4478-259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1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云谱区科工局请假管理办法
各科室:
为了维护机关工作正常进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凡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公休假(工作已完成前提下)、病假、婚嫁、产假、丧假的执行本办法。
2、凡请事假半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一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一天以上事假须填写请假单,并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事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程序报批。所有请假必须送办公室备案。
3、因急事无法事先请事假的,按照第2款要求及时打电话或发短信按程序请假,一天以上的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凡事假在五天以上的,须先休公休假,再请事假。
5、凡请病假或住院三天以上的需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或住院证明,填报请假单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报请主管领导批准,送办公室登记备案。
6、凡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7、凡请婚嫁、产假、丧假、公休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享受假期天数由办公室核定。
8、一天以上先请假后办请假手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视同旷工。
9、办公室负责机关请假日常管理,并做好核销假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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