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105349--2023-001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0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区委“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三重一大”工作规律,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大措施。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
3、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以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落实;
4、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及其他全局性的年度重要指标、重要工作计划的落实;
5、对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改革方案及改革措施的落实;
6、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和向下级公布的重要事项;
8、其他在经济和事务等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单位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2、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3、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录用、考核等事项;
4、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项目安排,包括区级财政出资的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含民生实事、科技等方面的重大项目),以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城市管理项目等;
2、重大产业项目安排,包括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培育政策,重大产业项目的布局和落实、重大招商项目及龙头企业引进,重大产业服务平台等。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
2、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3、单项支出5000元以上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4、省、市级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
5、科技专项经费的拨付;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会议通知、议题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之前送达参会人员。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
2、局领导班子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应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上会材料,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必须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4、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通知相关执行人员。要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