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怀版
  • 无障碍
Baidu
map
分享到:
索引号: h376974--2021-008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1-10-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浏览量:
  • 【字体:     

2021年第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的决议》(20217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将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契税法》施行前发生契税纳税义务,在《契税法》施行后申报缴纳契税的,按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二、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适用的契税优惠税率,继续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613)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9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三条同时废止。20219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纳税人已申报缴纳的契税不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1022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1年第4号)

关联稿件

手机扫码浏览
中国政府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 信用江西 信用中国
首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郑重声明  
赣ICP备10201756号    主办单位: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南昌市广州路268号 邮编:330001    Copyright 2020 南昌·青云谱区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3601040001    赣公网安备 36010402000062号
版权所有:青云谱区人民政府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