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376974--2021-008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税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税务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依法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发布)第8、9、10、13、15、33、37、39、49项等9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发布)第8、9、10、13、15、33、37、39、49项等9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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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公告》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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