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6802-5934-7909-3422-67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洪都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8-11-2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办事处所有行政支出一律执行财务“一支笔”制度,同时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和主任全部签字后才能到财务报销。
二、严格执行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工资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
三、正常的费用报销必须有正规的机打发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印章齐全,不能涂改。自开出发票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销,跨年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对个别确实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应根据支出用途据实填写支出报销单,并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证明人签字。
四、本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及办公事必须使用公务卡,在公务办完后7个工作日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否则前款不结清,后款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五、对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要求办理政府采购,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六、财务报销时间:社区与村每个月10号以后的星期二、四两天报销。
七、劳务费报销必须附上劳务提供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对外付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转账支付,保证现金流量支出减少。
九、社区的所有经费(办公经费、党建经费、服务经费,帮扶款、民情家访经费)全部划至社区账上,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十、为了更好的建立健全会计管理档案,各科室如有需要复印的发票和单据,应在报销前自己科室复印好留存。否则,装订后的票据查阅复印必须经书记、主任同意后,才能复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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