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400635--2022-003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洪都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2-11-0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洪都街道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促进我街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对考勤制度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洪都街道全体干部(含临聘人员)
二、日常考勤
1.考勤打卡时间为上午8: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8:00(时间如有变动按当日通知作相应调整)。
2.因公缺勤人员需提前向分管领导报备,由分管领导告知街道纪委,并在3日内由本人填写补签单,写明外出原因,1张补签单对应1日以内考勤记录,经分管领导签字(半日以上的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交至街道纪委,否则视为无效。
三、值班考勤
根据党政办制定的值班安排表实行轮流值班。值班人员白天按正常上班打卡;值班男同志须在街办住宿,且在当晚22:00—24:00、次日8:00—9:00打卡,并做好值班记录。换班人员需提前向带班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向街道纪委报备。
四、其他事宜
1.除法律规定外,事假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天/月,超过的从当年或次年公休假中抵扣。
2.病假须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证明。
3.法定假、公休假及产假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4.请假单须报街道纪委备案。
五、结果运用
1.考勤及请假情况由街道纪委汇总并于次月5号前在便民服务大厅公告栏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情况反馈至街道纪委,否则视为无异议。
2.未按要求考勤打卡将进行通报;若经上级、带班领导、街道纪委督查未在岗,将进行通报,并在全街道通报批评,扣除值班补贴。
3.各社区村参照本制度,自行出台考勤办法,报街道纪委审批通过后执行。
4.本制度由街道纪委负责解释,本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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