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400635--2024-002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洪都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4-1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促进我街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对请假制度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洪都街道全体干部
二、请假细则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必须实行签字手续。请假1天及以内的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1天以上的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事假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天/月,超过的从当年或次年公休假中扣除。病假需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证明。请假单须报街道纪工委和街道党政办公室备案。
4、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5、职工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
三、结果运用
1.请假情况由街道党政办公室汇总给纪工委,由纪工委在周例会上进行通报。
2.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将在全街道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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