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7861-0036-9401-8446-773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京山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0-11-1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2020年7月 31日凌晨2:30左右,西湖区西湖街道付家坡小区102号一居民楼道内电动车引发火灾,造成1人轻微灼伤,3人轻微摔伤,6辆电动车被烧毁。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万征有关西湖区西湖街道付家城小102号一居民楼道内因电动车引发火灾批示指示精神,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京山街道决定在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是否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了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职责。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需符合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1085—2018)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社区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二)依法严格整治。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报消防和片警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开展警示性宣传,宣传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20年8月开始至2020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年底)。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底前)。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整治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大力弘扬“生命之上、安全第一”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将加强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单位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分析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大力弘扬“生命之上、安全第一”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社区、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送街道办事处消安办;从8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检查工作台帐》;12月25日 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