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190993--2022-012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京山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2-11-0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高层建筑数量最多和增长最快的国家。在消防安全方面,高层建筑外墙敷设大量保温、装饰材料,内部电梯井、电缆井、风道等各类竖向管线和井道密布,如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一旦起火,容易产生“烟囱效应”,致使建筑很快形成立体燃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特大涉险事故。2021年河北石家庄“3·9”众鑫大厦火灾,过火面积11000余平方米;辽宁大连“8·27”凯旋国际大厦火灾,过火面积6000余平方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根据区安委会、区消委会《关于开展全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京山街道决定自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在全街道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聚焦高层住宅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范围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以下统称4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辐射、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微型消防站建设。
1.每个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否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是否设置满足值班备勤、器材存放、小型培训等功能要求建筑面积的微型消防站用房;
3.是否根据要求配齐值班人员并落实定期训练、演练、防火巡查、消防宣传、与辖区消防站联勤联动等职责。
三、整治措施
各社区(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以下治理措施,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火灾防范工作:
(一)组织分类评估。由各社区(村)消防专干对辖区建筑进行逐栋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二)建立健全宣传培训机制。一是系统式培训机制。在分析研判本辖区火灾风险基础上,建立分人群分行业的系统式培训计划,由各社区(村)负有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的基层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高层住宅楼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分批次教育培训;二是合作捆绑搭车式宣传机制。各社区(村)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宣传“五进”要求,组织协调将高层逃生自救、家庭用火用电安全等消防宣传提示深入到学校、企业、家庭、社区、农村场所中去,在公交、社区等场所设置宣传阵地,组织群众学习消防常识,特别是辖区有学校的要利用宣传进学校的各项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学生带动家庭;三是媒体立体宣传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协动协作机制,推广经典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警示火灾案例,坚持各类媒体高质量内容供给,高效率传递信息。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高层住宅建筑使用、老旧高层住宅居住人群特点,进一步强化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制度,督促、指导楼长根据职责要求,细化量化工作标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特别是对鳏寡孤独等敏感词,请谨慎使用。,要进行人员登记造册。各社区(村)、小区业主委员会、各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等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着重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倡导培育家庭“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四)严格问题整改。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上报消防救援部门按程序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党的二十大前整改销案;一时无法整改销案的,要采取临时查封、责令“三停”或死看死守等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五)规范核查校验。街道应急办将核查各社区(村)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各社区(村)需协助区消防救援大队推动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建成后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主动利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七)建强微型消防站。各社区(村)需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与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八)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发生高层建筑亡人火灾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2年8月至11月底。各社区(村)迅速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针对4类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突出问题隐患,并建立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掌握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二阶段,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核查评估整改工作,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摸清辖区领域的4类重点对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治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社区(村)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工作走过场的社区、村和个人,一律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