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9280-2975-3024-1839-108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8-10-1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切实规范专款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款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专项资金仅限用于一线工作人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经费。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青云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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