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238287--2023-00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3-02-1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
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夫妻。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申请方式:
1.领取表格。登录“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生育登记”→“办事指南”下载《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或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官网下载《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或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居委会)领取《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
2.窗口办理。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材料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发证。
★申请材料:
1.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
2. 视申请对象情况不同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情形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两个孩子的”,需要提交医疗、保健机构不孕或者不育症诊断证明书、收养子女公证书。
★领取《生育证》
由乡(镇)、村(居委会)逐级代为领取,申办对象(或委托代办人)到村(居委会)经核对身份后,领取《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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