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574924--2024-003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
年度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为做好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检查。现制定《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年度安全年度检查工作计划》。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对区域内生产、经营、销售(含生产企业、小作 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下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抽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指南》
监督检查对象:区域内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将按照不同监管要求分为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 A、B、C、D 四级食品监管,根据不同得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年度检查频次。要求 D 级 (高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 4 次、C 级(中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3 次、B 级(低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2 次。A 级(低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1次。食品经营者检查计划:食品经营者(大型)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 2—3 次,食品经营者(中小型)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 1—2 次;含有特殊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至少 1-2 次。以上类别交叉涵盖的按高的检查频次执行。
检查人员:由区局和检查对象所在地辖区分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人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索证索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情况,均应当场填写《检查记录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识施。
(三)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中发现 的问题,汇总检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
(四)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 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五)问题处理
1.责令整改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成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填写《回访记录》。
2.抽样检验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 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4.移交查处
(1)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 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
四、检查工作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 遵守检查纪律,做到监督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未经批准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三)不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检查; (五)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六)不准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七)不准未按要求着执法服装实施监督检查。(八)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狠、言语粗暴、挟私报复。(九)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检查公正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十)不准收受检查对象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