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417955--2024-004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民规字〔2023〕11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现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养老机构公示如下:
为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青云谱区将对入住养老机构集中照护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具体内容如下:
一、救助对象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以上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
二、申请救助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原件
2.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协议
3.申请人有效缴费凭证
4.《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5.申请人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申请表及评估报告附后)
三、申请流程
1.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以及已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青云谱区民政局提出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并入住养老机构;
2.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相关材料向青云谱区民政局申请救助;
3.青云谱区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四、补贴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并确保救助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失能人员护理照料标准之和的95%,原则上不得高于青云谱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失能人员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条件的,可自愿选择享受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政策或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政策,两者不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