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689821--2022-004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5-0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办、镇,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已经2022年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22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
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20〕24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我市企业上市支持政策的通知》(洪府办字〔2021〕3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在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境外上市
1.加大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的奖补力度。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给予企业奖励600万元。该项奖励分步实施,步骤如下:
(1)拟上市企业在券商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的,给予50万元补助;
(2)企业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给予50万元补助;
(3)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4)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给予40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赴境外上市。企业到香港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交易场所上市,给予企业600万元奖励。
3.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入我区。对注册地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含异地“借壳”上市后迁入),给予企业60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转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含北交所),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其中摘牌后转境内上市的,可按照辅导备案、申报、上市分步实施奖励。
5.鼓励企业到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公司改制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在绿色板块挂牌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在孵化层展示的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
6.本意见未尽事项,对地方贡献大的企业需额外政策予以支持或确属企业上市挂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区扶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上报区政府研究解决。
二、支持企业以市场化的股权或债券方式直接融资
1.鼓励在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开展股权融资。自挂牌之日起,企业实现股权融资的,资金用途用于本区的,按融资额的0.5%奖励给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且项目在我区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5%奖励给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融资,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区项目总额的1‰奖励给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双创债券。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或双创债券的企业给予融资额的2‰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75万元。
5.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通过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以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2‰奖励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营商环境
1.对新设立或区外新引进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均在我区注册纳税的,给予其委托管理机构企业募资奖励。首期募集(实缴)资本不低于3亿元(含),按基金首次募集(实缴)资本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分三期兑付,资金实缴或募集到位并实现首次投资,且投资总额达到1亿(含)以上,兑付30%;首期投资退出并实现收益后,兑付30%;基金全部实现退出后,兑付40%。
2.对新设立或区外新引进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从纳税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企业100%、60%、30%奖励。对新设立或区外新引进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且企业年度纳税区级留成部分100万元(含)以上的,自设立起至退出期内所缴纳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
3.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区政府投资引导的除外)投资青云谱区重点产业、拟上市、拟挂牌企业,按实际投资金额的0.5%给予公司制投资企业或合伙制投资企业普通合伙人企业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新设立或区外新引进的具有法人资格,接受地方政府监督管理,且从事相关地方金融活动的类金融企业,包括地方金融资产管理、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商业保理等,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按实缴注册资本0.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分三年兑付,从纳税年度起3年内分别兑付30%、30%、40%,且申请资金奖励的类金融法人企业需每年通过年审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5.对新设立或区外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本条款中新设立或区外新引进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一级分公司,3年内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达5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四、强化服务协调合力推动
1.对拟上市、拟挂牌企业、上市公司涉及的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等事项,区政府各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的原则,依法依规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做好服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加快办理。
2.对新设立或区外新引进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报经区金融服务中心审核并出具相关函件后,区工商注册登记部门在企业核名、经营范围核定、注册及变更等方面给予支持,开设“绿色通道”。
3.对拟上市和上市企业高管的未成年子女优先安排至区内优质中小学校就读,随行家属可在服务地(居住地)申请落户或办理居住证,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或申请办理居住证。
4.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主动对接企业,适时提供上市咨询、规范指导、困难协调、政策支持等服务,引导企业走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完善政策兑现流程
1.申请奖励的企业在符合上述政策条款的情况下,向区扶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区扶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如奖励金额达到“三重一大”事项标准,则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
3.区财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或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六、其他
1.上述企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址必须在青云谱区,其中总部型企业必须在青云谱区汇总缴纳税款。
2.本政策与我区出台的其他政策中存在奖励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3.上述给予企业的奖励可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奖励给高管。
4.凡享受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的企业,上市(挂牌)公司三年内不得退市、摘牌(特殊情况除外);获得本政策措施奖励的企业十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出我区。对违反本条款要求的企业将追回以上全部奖励。
5.对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依法依规处置,资金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云谱区进一步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68号)废止。
7.本政策措施如遇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调整变化或本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存在冲突的,从其规定。
8.本政策从2022年1月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
9.本政策措施由区扶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印发